保险业务监管 不得超出机构许可证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时间:2020-09-30 16:19:12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防范经营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日前就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应优先选择形态简单、条款简洁、责任清晰、可有效保障售后服务的保险产品,并充分考虑投保的便利性、风控的有效性、理赔的及时性。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开发互联网保险产品应符合风险保障本质、遵循保险基本原理、符合互联网经济特点,做到产品定价合理。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机构承担客户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应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防范信息泄露。未经客户同意或授权,保险机构及合作机构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所提供保险服务之外的用途。